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补助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7-7-22 18:09:36 

政策类别: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资金级别:市级

主要扶持行业: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主要扶持行业:其他行业

企业规模:不限

企业成立年限:1年

支持方式:无偿补助

申报截止时间:/12/31

归口部门: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摘要

  重点支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涉海科研单位、企业及高校申报该资金。一经认定,最高可获得万元的补助。

主要申报条件

  (一)对于企业自主研发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海洋保健食品或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批文;

  (二)取得临床批件、临床I、Ⅱ、Ⅲ期研究阶段的海洋来源的I类新药物;

  (三)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级的以冷链物流为主的涉海水产物流企业;

  (四)企业获得农业部认定的海水养殖新品种;

  (五)涉海企业制定海洋产品标准获得行业标准;

  (六)承办国内、国际性大型行业规范标准游艇、帆船展会;

  (七)承办国家级、国际性海上帆船赛事;

  (八)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者获福建省著名商标。

扶持重点

  重点支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涉海科研单位、企业及高校申报该资金。

支持方式及金额

  (一)对于企业自主研发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海洋保健食品或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批文给予30万元资助。

  (二)取得临床批件、临床I、Ⅱ、Ⅲ期研究阶段的海洋来源的I类新药物分别给予万元资助,在厦门进入产业化后给予万元资助。

  (三)对于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级的以冷链物流为主的涉海水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四)企业获得农业部认定的海水养殖新品种一次性奖励50万。

  (五)涉海企业制定海洋产品标准获得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注册认定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万元。

  (六)承办国内、国际性大型行业规范标准游艇、帆船展会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七)承办国家级、国际性海上帆船赛事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50万元。

  (八)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一次性补助50万元,获福建省著名商标一次性补助2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年度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的附件1-附件4);

  申报时间

  项目采用常年申报,定期评审(原则上每季度评审一次)的方式进行,并根据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安排立项。

  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合并电子版统一提交市海洋与渔业局,纸质材料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胶装),电子文档(含表格)应确保与纸质材料内容及格式一致。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针对申报项目的查新报告。

  (三)申报单位需出具承诺书,提供相关项目立项信息和未重复申报承诺。

  (四)同一单位的项目需按照“逐级审核汇总”的原则,由本单位汇总后统一申报,避免本单位内部类似项目多个申报。

  (五)申报单位需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六)通过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立项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XiamenSouthernOceanographicCenter”。项目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田田联系-

邮箱:nfzxk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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