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

发布时间:2017/7/18 13:20:53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促进物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号)(附件1),年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物联网)项目开始受理申请,请有意申请的企业认真对照《申报指南》(附件2)抓紧申请。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及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在厦门市注册时间满2年以上(年6月30日前注册),无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在厦门市纳税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项目符合经信、科技、发改、商务等一个以上部门的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包装、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本年度内已获得2项市相关部门不同类别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支持重点

支持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智能硬件产品研发,支持企业开展标准研究与制定,支持物联网企业走出去,支持物联网推广应用活动,支持物联网应用项目研发,支持物联网特色应用平台建设。

三、资金支持年度、支持方式、审批环节

(一)资金支持年度:"支持物联网企业走出去"项目应为年1月1日-年12月31日期间中标的项目,其它项目应为年1月1日-年6月30日期间实施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自愿申报、无偿资助。

(三)审批环节:形式审查、现场核(抽)查、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内部评审、社会公示、公示情况核实及反馈、联合市财政行文通知。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统一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局官方网站点击"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法人账号"进行注册、登录,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送交纸质件: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醒"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五、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年8月15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年8月30日

六、受理机构

市经信局生产性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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