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监测站系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厦门市环境监测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2名,从事辅助岗位,具体详见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公告信息。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辅助岗位2名。
1、实验分析岗1名
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化学、化学分析技术、分析化学、环境化学、化学基地班、环境监测、环境监测与评价专业,至少3年及以上生态环境监测或实验室分析工作经验,且具有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ICP)、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其中一种仪器设备分析工作经验。
2、应急监测岗1名
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化学、化学分析技术、分析化学、环境化学、化学基地班、环境监测、环境监测与评价专业;本岗位须参加24小时应急值班及应急监测工作,至少3年及以上生态环境监测或实验室分析工作经验,且具有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ICP)、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其中一种仪器设备分析工作经验。
年龄都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年7月至年7月期间出生)。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年7月21日10:00至年7月27日17:00(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请报考者据实填写《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此表发送至邮箱liet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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