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资金级别:市级
主要扶持行业: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主要扶持行业:其他行业
企业规模:不限
企业成立年限:1年
支持方式:无偿补助
申报截止时间:/12/31
归口部门: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摘要
在厦门注册(南方中心项目不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该项目,且企业申请的项目能为我市乃至海西海洋事业发展提供资源共享、项目孵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一经认定,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在厦门注册(南方中心项目不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依法纳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项目能为我市乃至海西海洋事业发展提供资源共享、项目孵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建成后应对外开放共享,并按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开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三)项目能为海洋科研团队和个人创新创业提供保障服务,给予优先支持。
(四)平台项目重点围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各环节进行“补缺补位”,原则上不予重复建设。
扶持重点
重点支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市渔业、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文化产业等涉海科研单位、企业及高校申报该资金。
支持方式及金额
按照不高于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新增投入的8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年度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的附件1-附件4);
(二)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开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申报时间
项目采用常年申报,定期评审(原则上每季度评审一次)的方式进行,并根据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安排立项。
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合并电子版统一提交市海洋与渔业局,纸质材料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胶装),电子文档(含表格)应确保与纸质材料内容及格式一致。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针对申报项目的查新报告。
(三)申报单位需出具承诺书,提供相关项目立项信息和未重复申报承诺。
(四)同一单位的项目需按照“逐级审核汇总”的原则,由本单位汇总后统一申报,避免本单位内部类似项目多个申报。
(五)申报单位需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六)通过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立项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XiamenSouthernOceanographicCenter”。项目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田田
联系-
邮箱:nfzxk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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