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在吃饭后,碗里不能留下饭粒,否则,小孩要受到长辈的指责;大人或是客人,也会被认为“歹样”、“歹看相”或“没教示”。吃饭不能乱丢饭粒,吃到砂子,只能把砂子捡出,不许连饭整口吐出。
厦谚:“七分茶,八分酒”,即斟茶只能七分,斟酒只能八分。斟满易溢出,弄湿客人衣服,造成失礼。
忌把筷子插在碗中,因与丧俗“拜尾饭”时饭碗中插筷一样。
忌用筷子敲碗,因只有乞丐才用筷子敲碗挨家讨吃。
忌用长短筷,认为一长一短,意味着主客之中必有一个短命早逝。
忌用杂色筷,一根一种颜色,意味着家里人不和睦。
忌出现“截筷”,即两人同时出筷形成交叉相截,造成尴尬局
面。
忌出现“泪筷”,即挟了一筷子连菜带汤,象泪水滴滴嗒嗒掉个不停,令人嘲笑。
忌用筷指人,讲话不能舞动手中之筷,更不许用筷指着别人,厦俗认为这是不尊重别人,极不礼貌的表现。
避免“迷筷”。筷子伸向菜盘,踌躇不决,不知夹取何物,称“迷筷”,认为是缺乏教养的表现。
不能舐筷。当众舐粘在筷子上的食物,有失文雅。
不准推拉筷。为自己或让别人方便,用筷子推拉盘碗是不礼貌的举动。
忌先动筷。宴席开始,客人不能先动筷,要等主人敬请或长者动筷后再动,否则也是无礼。
忌用筷夹断寿面。寿面越长越好,意为长寿,夹断被视为不吉利。
喜庆忌用白筷,除象牙、银筷外,要用红筷,因办丧事用的是白筷。但对年逾八旬老者举办丧仪时,可以用红筷,而且常有人争相索取这种红筷,意为活人托老人的福。
忌六九碗。餐桌上菜肴避免6碗或9碗,6碗被视为“活祭”;厦门方言“九”与“狗”同音,因而忌之。
客未离席前,主人不能收拾碗筷盘碟,否则有失礼节。
忌托碗底。端碗时,大拇指要搁在碗沿上,如把手指都托在碗底,会被斥为“乞丐相”。
忌汤水碗外向倾倒,俗谓类乎施舍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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