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别: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资金级别:市级
主要扶持行业: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主要扶持行业:其他行业
企业规模:不限
企业成立年限:1年
支持方式:无偿补助
申报截止时间:/12/31
归口部门: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摘要
在厦门注册、营业收入12个月以上的企业,且项目整体技术水平能够明显推动我市海洋经济产业发展水平可申报该资金。一经认定,按照不高于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在厦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生营业收入12个月以上的企业;
(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依法纳税,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万元;
(三)项目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能够明显推动我市海洋经济产业发展水平。
扶持重点
重点支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市渔业、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文化产业等涉海科研单位、企业及高校申报该资金。
支持方式及金额
按照不高于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年度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的附件1-附件4);
申报时间
项目采用常年申报,定期评审(原则上每季度评审一次)的方式进行,并根据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安排立项。
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合并电子版统一提交市海洋与渔业局,纸质材料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胶装),电子文档(含表格)应确保与纸质材料内容及格式一致。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针对申报项目的查新报告。
(三)申报单位需出具承诺书,提供相关项目立项信息和未重复申报承诺。
(四)同一单位的项目需按照“逐级审核汇总”的原则,由本单位汇总后统一申报,避免本单位内部类似项目多个申报。
(五)申报单位需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六)通过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立项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XiamenSouthernOceanographicCenter”。项目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田田
联系-
邮箱:nfzxk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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